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当中,该《解释》当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要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这一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3.对“冷暴力”适用的法律法规? 自2009年5月起,谢老太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先后4次提起离婚诉讼,诉称,王大爷脾气古怪,常无端责骂自己,更过分的是他还往做好的饭菜里扔脏东西,王大爷的这种行为给自己的精神造成了很大心理压力,自己实在无法忍受。在初次的离婚诉讼中王大爷表示:“这么大年纪还闹什么离婚,丢不起脸面”,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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