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据显示对人体有害”
据了解,珠海质监局早在2012年8月22日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十二篮左旋肉碱片”进行立案调查,但仍有市民在2012年11月购买到相关产品。对此,珠海质监局表示,涉案产品的召回方式分为企业主动召回和行政责令召回。该公司在立案调查后是主动提出整改并召回部分涉案产品,但已流向销售终端的产品召回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召回产品是否有相关时间约束,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珠海质监局回应“汤臣倍健制售无证减肥食品不受处罚”一事
立案调查后,珠海质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于2013年3月21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张思源明确表示该批产品违反的是“存在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载明的食品品种明细范围生产左旋肉碱片等产品的行为”,但并无产品对人的身体造成危害的证据。

张思源说:“该批产品申报的类别是属于食品并非保健品,而其产品包装标识中并没有任何宣传功效的内容。我们也没有收到权威机构关于该产品对身体造成危害的报告。”本次“无证减肥产品”风波发生将近一个星期,汤臣倍健至今都未肯接受记者采访。
4月25日相关报道版面图
羊城晚报珠海讯 记者杨雪薇报道:《汤臣倍健造无证减肥食品,珠海质监“不予行政处罚”》报道出街后(见4月25日羊城晚报珠三角新闻)后,有市民质疑珠海质监局的处理手法有“不作为”嫌疑。日前,该局主动声明称处理程序“合理合法”,该局副局长张思源接受羊城晚报专访回应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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