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自 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西藏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 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公示全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 格考生等名单。自治区招生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今年8月底。
去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学籍可报考
网上填报:3月18日-26日
今年西藏将继续深入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均将公示。
陆 世成介绍:“和往年不同,今年取消了‘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5分;普通高中应届毕 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6项奖项者加5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加5分的照顾政策。这应该是今年高考招生规定比较大的变 动。”
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西藏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出炉,目前已在西藏教育网站(http://www.xzedu.com.cn)公示。自治区教育厅 副厅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院长陆世成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就今年招生政策进行解读。据介绍,今年高考招生大的政策没有变动,但招生照顾政策和高校录取等方面和往年相比有一些变化。
西藏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即三年来,参加过西藏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全 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 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原标题: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发布 今年高考西藏取消4个加分项
科目设置为“3+文/理科”
在 高考照顾政策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 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烈士子女,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 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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