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更加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与形势的发展、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待加强,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的成效有待提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有待完善,对决定的范围和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代表的主体作用有待更好发挥,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人大领域的许多改革举措有待深化落实,自身建设和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切实改进各项工作,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第一,把维护和谐稳定融入依法履职中。常委会始终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把推动中央和区党委维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履行立法、监督、决定等职能的重要内容,慎重稳妥地研究提出对“制定天葬管理条例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积极做好民族团结进步、边境管理等相关立法前期调研工作,跟踪督办出入境管理法和护照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利寺惠僧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对全区七地市维护稳定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和谐保稳定。
第三,及时发挥立法对改革举措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对草原法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正,支持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根据中央精神和区党委部署,常委会就林芝“撤地设市”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3个决定,为林芝市政权建设提供保障。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作出批准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变化以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或决定,依法规范财政运行。
第一,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常委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法治建设方面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基本遵循和科学指南,与贯彻落实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有机结合,与贯彻执行区党委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机结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扎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切实加强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共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8次,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7次,不断深化对党中央治藏方略、西藏工作重要原则、战略定位、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准确把握,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区党委部署要求上来,统筹安排人大各项工作和重要活动,保证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议题、重要活动,由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区党委请示报告,依法按程序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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