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非遗保护具有法律效应,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我区启动了立法前期的相关工作。为加快推进立法进程,自治区文化厅严格按照前期调研、初稿起草、修改完善、调整补充四个阶段稳步推进,先后对5个地(市)30多个县及区外3个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法调研,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基层文化工作者征求意见建议6次,梳理吸纳、修改完善法规条款近30条,并于2013年4月8日形成《办法(送审稿)》。 非遗保护有法可依 如同藏戏一般,全区74支县民间艺术团、近2000支业余文艺演出队和藏戏队从西藏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壤中汲取营养,保护、继承和发展了民间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歌舞、民间曲艺、民间文学等众多西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 “传承人队伍建设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核心之一,只有拥有了一批稳定的传承人队伍,非遗保护工作才有了支点。”阿旺丹增说。 2014年,印发《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的意见》; 201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名录建设的通知》; ……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处长吉吉说,“只有在法制条件下,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确保保护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活态传承”进入新时代 这些丰富多样、具有浓郁高原色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越来越被人熟知;这些历史的沉淀、传统文化的基因,也让大众近距离感受到了西藏文化的迷人魅力。 2012年,印发《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除唐卡艺术外,非遗传承人遍及文学、音乐、舞蹈、医药等领域。这些人数众多、作品丰富的骨干群体,正推动着我区非遗的传承与发展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2005年,印发《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他们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和各种传统节庆等,认真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等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展示活动,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阿旺丹增介绍说。 非遗项目走出深闺 此外,我区还结合非遗资源分布和保护现状,坚持因地制宜、因类制宜,分类统筹保护,命名了113处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4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2个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扶持各类传承活动开展。藏药、唐卡、藏香等国家级项目顺应市场需求,积极开展生产性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目前,全区已涌现出了拉萨娘热乡民族风情园、娘热乡民间艺术团、雪巴拉姆藏戏队、拉萨城关区古艺建筑美术公司、西藏唐卡画院等一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展示为主的龙头文化企业。 2014年6月1日,对于我区广大民间文化传承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 其实,10年间,我区在用规章制度为非遗事业保驾护航的路上从未停歇: 十年征程,步步精彩。展望未来,我们坚信,重新焕发旺盛生命力的“西藏非遗”将在更广阔的舞台上“活”起来。 这一切,得益于我区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展开的保护工作。自2005年非遗保护工程启动以来,我区紧紧围绕加快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的战略目标,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在建立健全符合西藏实际、具有西藏特点的保护机制上做文章,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合力上下功夫,我区非遗保护环境、保护基础、保护成果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4月初,噶玛噶赤画派“80后”画师洛追巴珠在自治区群艺馆举行了自己的画展,融合传统与创新的技法,鲜亮细腻的色彩笔调吸引了数百人前来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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