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五栏内容 > 第一栏 > 精神分裂症 >

精神病患者能否作为原告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 2016-07-15 01:03
24小时预约专线:029-88220226点击

专家

方向 西安甘露医院专家

资深藏医专家,长期从事精神分裂症、脑病的临床科研工作。先后在西藏藏医学院和藏医学研究院研修学习,师从著名藏医学家强巴赤列、占堆、格桑旺堆、德吉卓嘎等藏医大师,授以真传。...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本案中,康某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诉讼中与原告黄某是对立方,显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可基于对被监护人有利的角度,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据此,可由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指定黄某之父作为黄某的法定代理人。

评析:就黄某能否作为本案的原告问题,有以下三种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黄某可以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需经过特别程序,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第二种观点认为,黄某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应由黄某之父作为原告,申请婚姻关系无效。第三种观点认为,黄某可以作为本案的原告,但应由黄某之父先申请宣告黄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院认定黄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后,黄某之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离婚为双方意思表示,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本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应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离婚的裁判,不存在法定代理人替被告作出是否离婚的意思表示的问题。对于审理离婚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法院一般坚持当事人必须到庭。而且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否和好、是否撤诉、是否同意离婚等都需要当事人本人作出真实意思的表示。故本案中应以黄某的名义起诉,黄某之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案情:2012年5月,黄某(女)与康某(男)在恋爱期间,明确告知康某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且需继续治疗。康某不以为意,于同年12月,与黄某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黄某精神病发作,黄某之父将其接回娘家治疗。后县残疾人联合会给黄某颁发了残疾人证,确认黄某为二级精神残疾。去年11月,黄某之父以黄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与康某离婚。

上一篇:可治疗消化系统疾病;针刺水分、阴交等穴可以治疗下焦疾

下一篇:主人精神很差甚至造成精神分裂症

敬告:前来就医的广大患者朋友,不要和故意与你攀谈的人透露信息,谨防医托,尤其是外地前来我院就诊的患者,如需提供接车服务,请通过电话、网络提前预约,医院未设其他分院。 唯一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与光华路十字(公交五公司北隔壁)

24小时热线:029-88220226 / 18165241231

西安雁塔甘露医院
版权所有 西安甘露医院 官方网站 西安雁塔甘露医院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光华路东段1号1幢
24小时咨询/预约专线:029-88220226 备案号:陕ICP备19022228号-13
注: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本站信息,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