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天敏介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就是诸如工商、税务、烟草、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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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在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中,200人被作出有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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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于天敏副检察长称,如果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执法队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不移送刑事案件罪。但于天敏笑称,“目前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还没有发现过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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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杜绝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以罚代法”、打击不力现象,对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1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94件308人。
当移而不移可能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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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彭的兄长找到了涪陵区检察院,希望检察院能出面调查。经法医对药物及被害人胃内提取物的鉴定,认定被害人确系乌头碱中毒死亡。涪陵区检察院即向涪陵区卫生局发出要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检察建议,涪陵区卫生局于6月30日将该案移送涪陵区公安局,警方将嫌疑人陈昌福刑拘并决定立案侦查。8月3日,涪陵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批准逮捕陈昌福。近日,涪陵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昌福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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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2日,涪陵一位村民彭某到当地赤脚医生陈昌福家治疗风湿病,陈昌福给彭某开具中药两服,彭某服用该药后死亡。当地派出所认定此事为医疗纠纷,而涪陵区卫生局经过初步了解,确认陈昌福为无证行医,但对被害人是否系服用该两服中药致死尚不能肯定。卫生局就死亡赔偿的问题促成两方调解,但调解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小区上演“猫捉老鼠”
行政执法杜绝“以罚代法”
从去年和今年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看,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领域、犯罪种类逐年增多。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督促移送案件罪名主要有7类,非法经营、交通肇事、盗伐林木案占总数的64%。而今年1月至10月,增加到24类。增加的种类有贩卖淫秽物品罪、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等类型。
药物中毒医死病人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杨野)“今年1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督促移送案件从去年同期的7类增加到24类。”昨日,市检察院于天敏副检察长在该院组织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07年至今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48件409人,其中200人被作出有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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