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认为,被告陈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2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将择日宣判。(王磊)
被查获的减肥药经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max8”含有盐酸西布曲明、“乐瘦乐美”含有酚酞,均属于保健食品中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减肥更是很多女性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有些不法分子就抓住了女性的这种心理,牟取暴利。21日下午,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网上销售假减肥药案。由于有人在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而该药经鉴定含有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被告陈某可能面临最高4年的有期徒刑。
陈某在淘宝网上注册“百分百瘦”网店,主要销售“max8强效减肥胶囊(以下简称“max8”)”和“乐瘦乐美瞬间排脂素(以下简称“乐瘦乐美”)”等保健食品。在庭审中,陈某交代,自己2014年4月从何某(另案处理)处以7.5万元的价格定制5000盒“max8”,平均每盒进价15元。检方指控称,在拿到货后,陈某在明知该胶囊批号和产品名称不一致,可能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然对外销售,而当有客户反映服用之后出现不良后果时,陈某解释为正常反应,继续对外销售。进价每盒15元的“减肥药”,被陈某在网上以每盒228元的价格出售,从中牟取暴利。截至2014年7月,短短3个月的时间,陈某仅“max8”的销售额就达到132695.4元。被抓后,陈某退出了人民币4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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