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自2010年《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施行以来,西藏共发生21万余起野生动物肇事事件。截至2013年年底,共兑付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资金38701.54万元。
野生动物肇事
林周、当雄县
“从近年来拉萨市周边县区野生动物肇事情况来看,林周县和当雄县发生次数最多。”拉萨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因为林周县以农业为主,加上这里是黑颈鹤栖息地,有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因此农作物易被黑颈鹤破坏;当雄县属于牧区,这里有大型天然草场,牦牛、羊等家畜较多,而这里经常会有狼出没,因此家畜被袭击的可能性大,损失相对就多。
记者从拉萨市林业局了解到,2013年,拉萨市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为1166.4459万元。其中,林周县补偿资金共计280.3448万元;墨竹工卡县174.1883万元;达孜县205.9158万元;当雄县467.4300万元。
野生动物肇事次数相对较多
截至2013年年底,西藏共兑付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资金38701.54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20852.9万元,地县财政资金16583.64万元,中央财政试点资金1265万元。2014年、2015年,自治区财政共提前预拨配套资金8278.35万元(其中:2014年3278.35万元、2015年5000万元)。
根据《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规定,西藏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程序简要如下:1.受害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偿申请;2.村(居)民委员派专人实地调查损害发生经过,获取相应证明,填写申请补偿表,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安排2名以上调查人员到损害发生地进行调查核实,做好调查笔录,填写调查登记表,并将损害补偿的有关情况在损害发生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4.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补偿表、调查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5.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及时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审查。6.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将补偿资金拨付给申请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7.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拨付的补偿费后,将补偿费一次性、全额发放给申请人。
2006年,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重点陆地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西藏农牧民每年因为野生动物肇事而拿到的补偿资金少则6000元,多则达2万元。
据悉,近年来,林周县肇事野生动物主要有黑颈鹤、狼、白唇鹿、土豹;堆龙德庆县肇事野生动物主要有雪豹、棕熊;尼木县肇事野生动物主要是野狼、狗熊等;曲水县肇事野生动物主要是雪豹;墨竹工卡县肇事野生动物主要有马鹿;达孜县肇事野生动物主要有黑颈鹤、斑头雁、狼;当雄县肇事野生动物则主要是狼。
西藏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程序
补偿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7月《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正式颁布并施行以来,西藏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事件21万余起。
链接
据悉,目前西藏已调查记录到的野生脊椎动物有795种,居全国第三位。其中,藏羚羊、黑颈鹤、野牦牛、猕猴等125种野生动物被纳入我国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20余种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