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索朗仁增在报告工作时透露上述信息。
执法检查报告披露,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有170余人,基层县(区)无交通运输管理人员。为此,报告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县一级道路交通管理机构,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农业机械监理机构。针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建议统筹协调城乡发展,科学布局道路交通网络,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西藏自治区74个县中,目前有9个县交警大队无人员编制,全区120万平方公里只有交警1100余人,部分县只有2至3名交警。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指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民生大事,执法检查报告反映了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客观真实地指出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
索朗仁增介绍,2014年,自治区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5万公里,形成了以拉萨为中心,辐射全区各地市县的道路交通网络。机动车保有量达33万余台、登记注册驾驶员26万余人。其中,客运车辆5007辆。面对严峻的道路安全形势,各有关单位积极履职,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14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6万余起。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4月7日至1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乐大克率执法检查组赴日喀则和拉萨市所辖部分县乡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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