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玛说:“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希望通过培训大力提高广大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掌握最基本的食品经营常识和岗位操作规范,降低食品风险隐患,预 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营造执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目前使用的《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据悉,西藏自治区一直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通过新《食品安全法》培训 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在培训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负责人卓玛向大家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目的及意义,食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和新旧法的区别。并围绕新法中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法条进行逐一解读。
卓玛介绍:“按照《食品管理安全法》要求,西藏自治区正积极落实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职能部门也要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也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原标题:食品安全:提供非法生产场所 最高可罚款20万元
卓玛介绍:“通过培训,促使食品经营者熟悉法规主要内容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和制度,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依法生产经营,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我们企业每年都会参加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相关培训。随着政府职能部门对于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我们也从最开始对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转变为现在将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参加会议培训的胡四食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柳春告诉记者。
“今天我们还给参加培训的各企业负责人发放了藏汉双语的《西藏自治区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试行)》手册,通过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等10项制度规范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树立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比如说所销 售的食品,应当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如果没有这些,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卓玛介绍道。
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质 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下一步,我们还有2批次这样大型的食品安全培训,加上地市共要做8期安全食品培训,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卓玛说。
14日上午,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活动,拉萨200家食品经营 户参加培训。根据最新法规,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 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
根据最新法规,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保证食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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