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65年至今,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或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306件,其中现行有效法规155件,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300余件国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和促进了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设立以来,已组织132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97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8次专题询问,监督工作逐步规范,监督形式不断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人民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环境保持良好,碧水蓝天依旧——目前,全区共建立47个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2个生态功能保护区、13个国家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西藏环境公报显示:2013年西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状态,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69岁的巴桑,对人大有着特殊的感情。巴桑的父亲是1965年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2年,巴桑进入人大工作,直到成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后退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实施半个世纪,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西藏各族人民在国家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的扶持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过去,我不过是一个苦命农奴的后代,在共产党领导下成为国家的干部,参与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管理,参与自治区重大事项的审议,我深深地体会到了西藏新旧社会两重天。”巴桑说。
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 对于西藏人民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因为通过它,西藏人民真正开始全面地了解民主、享受民主,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民主的意义所在。
特别是2007年以来,先后审议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等大量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符合西藏实际,维护西藏人民利益,从法律上保障了少数民族行使自治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白玛曲珍,是墨脱县德兴乡巴登则村党支部书记。当选人大代表以来,她提出的所有关于家乡建设和民生发展的建议都得到了回应和落实。“宪法赋予了我们当家做主的权利,能为珞巴族群众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我感到很自豪。”白玛曲珍高兴地说。
人大的主要工作,一方面是选举代表,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地方自治权力;另外一个方面是立法,并对“一府两院”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5万公里——旧西藏没有一条公路,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全区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5万公里,逐步形成了以拉萨市为中心、“三纵、两横、六通道”为骨架的公路交通网络:东连四川、云南,西接新疆,北连青海,南通印度、尼泊尔,地市互通,县乡连接。青藏铁路、拉日铁路和58条国际国内航线的开通,让西藏与内地和世界的距离更近了。
1965年,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正式确立。从此,西藏从封建农奴社会一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原本没有人身自由、占全区人口95%以上的农奴,一夜间翻身做了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西藏民主的名片。
为我区发展保驾护航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半个世纪来,西藏城镇居民和农牧民收入实现历史性增长。2014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471元,连续12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026元。随着西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冰箱、电视、摩托车、手机乃至汽车等,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
经济实现快速发展——1965年,西藏生产总值仅为3.27亿元;2014年,西藏生产总值达到925亿元。从1994年到2014年,西藏生产总值连续21年保持两位数增长,高于全国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半个世纪以来,西藏实现了由专制到民主、由贫穷落后到富裕文明的转变,这是西藏各族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发展道路的结果。在未来的岁月里,西藏各族人民当家做主将继续充满信心地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条道路。
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确立以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终在西藏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绝对多数。全区4个市、74个县(区)、683个乡(镇)均成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有31901名,占93%以上,门巴、珞巴、纳西等少数民族均有自己的代表。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0.95%。自治区成立以来,历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自治区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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