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 2014-05-22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4-030
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借款纠纷一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西藏分行”)与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国资公司”)已签订了《委托资产整体转让协议》,农行西藏分行享有的在上述案件中涉及的相关债权已转让给西藏国资公司,我公司向西藏国资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本案的进展情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0 日,我公司收到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藏法执裁字第 1-4 号和(2014)藏法执裁字第 2-1 号《执行裁定书》,上述《执行裁定书》表明,西藏国资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向该院提交了《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该院裁定如下:变更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2014 年 1 月 22 日和 2014 年 1 月 28 日连续公告了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借款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详见 2014 年 1 月 16 日、2014 年 1 月 22 日、2014 年 1 月 28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4 年 5 月 22 日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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